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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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11,519.2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分段计算,其中截止至2020年4月6日尚欠利息4,000.09元;自2020年4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按照每日666.67元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本金1,011,519.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7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13元,减半收取计6,95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