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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联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24民初2691号 原告:叙永县联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辅双,四川德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明。 原告叙永县联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叙永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叙永县联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叙永县联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葛一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琴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