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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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创昕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北京创昕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北京创昕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北京创昕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