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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华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铲车费用计人民币2986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11月20日始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二、被告江西华业置业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

三、本案所涉及给付内容,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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