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六盘水美丽空间整形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六盘水美丽空间整形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钟山区优牧建材经营部保证金5000元及逾期利息16元(逾期利息以保证金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自2020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1个月),2020年7月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另行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六盘水美丽空间整形医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六盘水美丽空间整形医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