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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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宜兴市昶岳商贸有限公司、瑞安市吉祥天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圣鲁煤炭有限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3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