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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原告人民币112574.7元。 二、被告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被告***垫付款9746.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6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