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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退还原告遵义市永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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