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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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兴国分公司 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江西永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江西永亚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60000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江西永亚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承担因其施工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1170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6.25元,原告江西永亚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