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中交公路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824民初5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颜杰(系***之子),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

被告:西安中交公路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姜献民。

原告***与被告西安中交公路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邱健慧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伍恒宇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