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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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馨力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雄扬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苏0612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雄扬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馨力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双倍返还定金260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2600元,迟延利息(以26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5日至拍卖成交裁定生效之日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434980元,合计306758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拍卖了你公司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天安二路东、神工路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号:枣土国用(2015)第23号]上厂门北侧第一间1-2层房屋,成交价821479元;厂门北侧第二、第三间1-2层房屋,成交价1666958元;厂门北侧第1层第四间、第2层(厂门北侧起)第四至第七间共四间、第3层(厂门北侧起)第一至第七间共七间房屋,成交价2018497元;厂门北侧第1层第五、六、七间悔拍保证金76000元(优先支付拍卖费用后冲抵本案债务)。上述拍卖款扣除评估费30000元、网络拍卖辅助服务费11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3067580元,收取执行费33076元,余款1441278退付被执行人山东馨力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现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