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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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