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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经济损失616441.0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公司赔偿的467508.76元,扣减其垫付原告***的医疗费80000元后,实际还应赔偿387508.7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148932.33元。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为原告***垫付的费用76571.02元(医疗费70971.02元、护理费3600元、生活费2000元),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公司的赔偿款中扣还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28元,减半收取4314元,由原告***负担89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公司负担3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