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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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青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退还原告山西青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075元,由被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