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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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泽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山东成武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合同(01)》及附件。 二、被告***返还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95604.69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所负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被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