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黎平县农商行(黎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南门信用社)账号为:26×××08上的储蓄资金90000元,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1日止);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贵州全红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