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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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世纪新村幼儿园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11民初12952号 原告: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连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世纪新村幼儿园,住***。 法定代表人:宋文书,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文仁,山东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娟,山东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与被告青岛市黄岛区世纪新村幼儿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2020年1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青岛隆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9元,减半收取计779.5元,由原告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伟春 人民陪审员柴德国 人民陪审员刘树星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吴柯璇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