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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4执306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学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刘泽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新世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泽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无有价证券,一处房产已被本院另案查封,一台车辆不具处置价值,并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纪玉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丁扬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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