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市通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通市通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89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