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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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地测绘有限公司 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大地测绘有限公司测绘费用250000元。 二、被告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大地测绘有限公司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78%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