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天云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天云新 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20万元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9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行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