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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3执保722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