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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市荔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协源石材厂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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