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瑞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东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共计7940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受理费5890元、保全费2050元,由被告广东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