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生态广场支行 吉林省新未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吉林省新未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生态广场支行的银行账户:X内存款X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