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和之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重庆开平副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5民初24366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和之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重庆开平副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51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9751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重庆开平副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7.78元,减半收取1118.89元,由重庆和之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37.80元,由重庆和之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