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
上海西郊骨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3民初954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3民初95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给***86516.94元(不包括已支付的款项)”;

三、变更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3民初95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153560.12元(不包括已支付的款项);该款项由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限额内直接支付给***”。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5594元,减半收取为2797元,由***负担594元,由***负担2203元;伤残等级重新鉴定费1000元,由***负担。二审受理费315元,由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20-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