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朗博照明句容有限公司 江苏欣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朗博照明句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欣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1613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年利率5.6%计付)。 二、驳回原告江苏欣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2元,减半收取246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