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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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卫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同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6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6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50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9751.81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63278.4元; 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 上述一到六项共计85130.2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七、被告***赔偿原告***诉前鉴定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八、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1元(原案件受理费2562元,现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94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964元、被告***负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