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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襄汾县鑫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公司
运城市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219.7元;

二、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8,997.2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5元(已减半收取),评估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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