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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支公司
平顶山市菩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伤残保险金50,000元、住院津贴5,550元,共计55,5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2元,减半收取计1,451元,由原告***负担857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负担5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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