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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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八达岭山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至2020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共计8842.08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瑞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