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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签订的《租赁意向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向***双倍返还定金六百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万三千八百元,由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市兴融基传动装置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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