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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炯奇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重庆炯奇食品有限公司欠付货款26858元,同时支付以欠付货款26858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并以年率6%为上限)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驳回原告重庆炯奇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限被告随上述案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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