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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陆铁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81.38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至10,000元,本案应收受理费50元,因原告撤回起诉,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剩余受理费1,856.38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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