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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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65×××9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需继续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责任自负。 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