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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昌吉州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65×××9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需继续冻结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责任自负。

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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