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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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富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泰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签订的认购书(购买悦翔名苑小区×号楼×××号商品房)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60元,减半收取计6530元,由被告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