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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昌邑中辰通信网络建维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款5423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840元,由原告负担7136元,被告负担107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