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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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远市宝发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荣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并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山东荣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