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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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