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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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十堰供电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9721.54元(其中交强险限额内101063.56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额内18657.98元,已垫付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襄阳中心支公司在车上人员乘客综合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657.97元; 三、被告***、***各自赔偿原告***鉴定费11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