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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联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向北京观韬中茂(武汉)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872699.7元;

二、驳回北京观韬中茂(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计13000元,由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86元,北京观韬中茂(武汉)律师事务所负担66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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