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阳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立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阳信恒丰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阳信福星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阳信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阳信龙腾棉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6民终17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查封冻结财产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在冻结到期日前十五日提交书面续冻申请,否则造成执行不能的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担。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2541800.42元及利息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山东立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信福星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阳信恒丰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省阳信鸿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阳信龙腾棉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