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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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欠款75,300元及利息4392.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将其名下位于××县,产权证书号吉(2020)安图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房屋,为以上欠款本金及利息顺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6元,减半收取1383元,由被告***负担896元,原告***负担4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