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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给付7808.92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负担5元,被告***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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