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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经纬会计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219240元及利息(利息以12192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第三人安徽省怀远第一中学在欠付工程价款1219240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532元,由原告***、***负担2150元,被告安徽方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3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