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协合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成都宏涛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印象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和***、***和***、***、***和***、***、***和***、***、***和***、***、***、***、***和***、***、***和***、***、***、***每户补偿原告宜宾市翠屏区印象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6849.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付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6元,由原告翠屏区印象建筑装饰材料经营部负担153.65元,被告***和***、***和***、***、***和***、***、***和***、***、***和***、***、***、***、***和***、***、***和***、***、***、***每户各负担15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