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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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红原查理寺圆满商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545,000元及利息(以6,545,000元为计息基数,自2019年12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12,000元; 三、被告红原查理寺圆满商店、阿坝县查理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5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红原查理寺圆满商店、阿坝县查理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