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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州市聚富圆布业有限公司
南昌新兴绒毛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惠州市聚富圆布业有限公司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南昌新兴绒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9164元并支付利息(以74916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新兴绒毛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2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928元,由被告惠州市聚富圆布业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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