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赤峰元易生物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凯斯纽荷兰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富龙能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1民初9011号民事判决; 二、赤峰元易生物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七日内给付赤峰凯斯纽荷兰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配件款24272.58元; 三、驳回凯斯纽荷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3元,邮寄费44元,由赤峰元易生物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7元,由赤峰元易生物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